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3月20日,北方长隆公告称,收到陕西省证监局出具的2026年3月20日《关于对北方长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对陈越、向华、孟海峰发出警告信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跨期收入确认,导致2024年年报数据披露不准确,不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内部控制也较差。销售管理系统没有与实际业务分类相对应的产品验收规则。预装产品销售及确认流程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相关制度要求未严格执行。与收入相关的个人收据文件认可度未经过严格审查。在某些情况下,员工违反规定处理客户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