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为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含牙膏,下同)标签管理,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适应老龄化需要,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支持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化妆品管理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化妆品管理监督条例》), 根据《条例》等规定,政府决定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2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等地试点我国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将持续三年。海南岛偏远海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或可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二、化妆品电子标签是化妆品标签的组成部分,必须符合法规、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通知的要求。三、参与试验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辖区实际,明确试验期间的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选择并确定试验公司,及时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试验公司名单,稳步推进各辖区试验工作,快速解决论文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Comfortmar标准化、高效的化妆品电子标签应用管理模式。四、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应当符合《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要求》的规定。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中心将根据试点工作需要,优化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功能,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试点企业报送化妆品电子标签信息。六、试行使用电子标签的化妆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发现违反化妆品标签管理相关规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督促、指导和督促试点工作,加强协调,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试点范围。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报告。编辑刘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