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景洲)3月1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案件审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一起外卖食品安全纠纷案件。消费者王某订购一套带回家时,发现大米已经变质,卖家只同意退款。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店主销售腐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责令其退还已购买的大米,并支付1000元惩罚性赔偿。原告王某在被告餐饮公司经营的外卖店点了四份“炖菜+米饭菜单”,共支付130.1元。原告在食用时发现大米有异味且状态不佳,立即通过地址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的客户服务代表承认,该大米是“随后,原告向市场监管局举报,经调查,市场监管局认定被告涉嫌销售变质食品,并给予行政处分。原告认为其购买的食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货款130.1元,并赔偿5000元。经审理,法院判决:原告提供的聊天记录、行政处理文件等证据相互印证,可以证明被告销售的大米存在腐败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原告应予退款和赔偿。仅证明大米质量有缺陷,被告必须退还大米并支付惩罚性赔偿。因此,判令被告返还大米16元,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法官分析,近年来外卖消费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对外卖食品安全的关注度有所提高。本案明确了单一品类外卖食品质量问题的责任认定规则,合理划分了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和企业的赔偿范围。除了支持消费者对不符合法定安全标准的食品提出惩罚性赔偿主张外,还将加强对外卖食品安全的司法保护。此外,证据遵循关联性、过失性、责任性原则,不随意扩大责任范围,仅适用于符合相关规定的大米品种。经查出存在腐败问题的,将予以赔偿。本案的判决不仅有效保障了“舌尖安全”,鼓励食品经营者加强对食品加工、储存、流通全过程的控制,也为类似案件中个别餐食、包装及个人责任的判断提供了指导,实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与限制市场主体合理责任之间的平衡统一。编辑刘谦 校对李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