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市民在手机上浏览“中国司法文书网”。图片/IC图片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文件因部分文件隐瞒法官姓名、删除案号等内容引起社会关注。针对这一事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回应称,根据司法公开要求,法官姓名、案号均不得匿名或隐藏在网络文件中,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相关法院予以更正。司法公开是法治文明的基础,司法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核心。自2013年中国裁判文书网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了《关于在互联网上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判文书的规定》等一系列制度。《人民法院》将裁判文书公开视为司法运行的必然延伸,明确定位“公开为规,不公开为例外”,主张“公开合法、全面、及时、规范”。按照法院文件“普惠性”的公开要求,法官姓名、案号是必要的内容和核心要素,也是监督问责、程序监督的关键主体。公开法官姓名是对司法问责制改革的回应,“法官判案、追究责任”,案号缺失的量刑文件只会人为地增加查找和追查的难度,无助于“以人为本”。开放性”。最高法院此次请愿更正,本质上是为了维护司法公开的完整性和严肃性,防止司法公开从“全面公开”恶化为“选择性公开”。当然,司法公开并不是无限制、完全公开。从法律上讲,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涉及国家秘密、轻罪和离婚诉讼时,披露是有例外的。在司法公开中,“匿名保护隐私”和“明确披露责任”有望继续并存。另一方面,公众需要通过法官的名字、案件的数量来监督司法权威。另一方面,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也必须通过技术流程得到充分的保护。我会这样做。不要混淆不同的主题、不同的目标、不同的职责和要求。因此,扣留公开法庭文件中的法官姓名,是对法院推动司法透明、接受公众监督的决心的真正考验。监督的有效性恰恰取决于司法文书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法官是匿名的并且案件编号隐藏在文件中,监督可能会失去焦点。公众将很难将量刑结果与具体法官联系起来,无法随着时间的推移跟踪和评估量刑质量,类似案件搜索和法庭统计的准确性也会受到严重影响。更重要的是,这种“匿名司法”可以无形中剥夺法官的责任感,削弱他们对法庭文件质量的自信心。法律上有句格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民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里的“查看”包括des 既审查法律程序又审查法律程序。观察和监督还包括清楚地了解裁判的结果以及责任人。只有明确公布法官身份和案件性质,司法机关才能告别“暗箱操作”嫌疑,真正取信于民。针对这一事件,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响应并及时修复请求,值得赞扬。对于每个法院和法官来说,信息披露是一种责任,而不是一种负担。监督是为了安全,而不是压力。公布法官姓名、案号看似小事,实则是承担司法责任、树立司法公信力。我们愿以此为契机,以法院案件公开受到重视为契机,推动量刑文书公开从“形式报告”向“提质增效”转变。例如,可以建立上传前审核机制,通过系统验证来防止不当匿名化。通过“人工智能+”,我们开发了智能匿名系统,可以自动识别和处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完整保留法官姓名、案号等重要信息。随着匿名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和网络公开技术的持续优化,量刑文书公开将继续履行促进司法公正、凝聚法治共识的使命。让公平正义以更加看得见、摸得着、可追溯的方式融入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编辑/审稿:徐秋英/付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