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张静书记 通讯员 杨宗腾)员工退休后工作期间必须实名注册的短视频账号归属如何确认?员工离职后删除短视频账号是否需要赔偿?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宗软件公司员工小范先生离职后,擅自删除其拥有超过100万粉丝的短视频账号中的短视频的诉讼案。法院最终判决涉案账户归属软件公司,并赔偿小黄相应的经济损失。小帆是一家软件公司的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他以个人信息注册了与事件相关的短视频账号根据公司要求在部分短视频平台上线。在此期间,该软件公司向涉事账户收取了数十万元费用,用于对涉事账户进行推广。在双方解除工作关系之前,涉事账号上发布的800多条短视频内容主要与经济、科技、人工智能等相关,小黄本人出现在约30%的视频中。小黄等软件公司的工作人员帮助录制了视频,软件公司购买了拍摄所需的设备。当小黄从软件公司离职时,他的账户里还有价值1万多元的虚拟货币未使用。离开公司后,小黄先生在一家软件公司工作,更改了其使用涉案账号登录的手机号码发送给公司指定的员工。随后,小方先生在软件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再次更改了登录涉事账户的手机号码,使用实际涉事账户花费了账户中的虚拟货币,删除或隐藏了该账户上发布的800多条短视频,并发布了自己出现的短视频。短视频的内容与之前基本相同。在小帆使用涉事账号期间,该账号的粉丝数从126万减少到不足100万。肖某与黄某沟通未果后,该软件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涉案账户的所有权。小黄将被删除的视频恢复到自己的账户上,并赔偿了经济损失。小黄不同意软件公司的诉讼,认为账目不合法本案涉及的信息均登记在其真实姓名下,其有权使用并从中受益。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首先,如果当事人对涉案账户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内容不明确,除考虑网络账户名义注册人外,还应综合考虑该账户的实际注册状况、使用、管理和收入等情况,按照诚实信用、公平原则作出合理判断。诉讼中的证据可能证明小黄登记涉诉账户属于官方行为,软件公司对涉诉账户经济价值的增长做出了重大投资和贡献。事件证据无法证明涉案账号及小帆具有高度作弊行为身份和个人属性较弱。其次,小黄离开公司后,对事件涉及的账户进行了实名认证。该人的身份使他们能够控制与该事件有关的帐户。由于未经软件公司许可在账户上使用虚拟货币以及删除或隐藏涉事账户中的视频,导致涉事账户的粉丝数量减少。小黄先生的行为主观上有错误,客观上侵犯了软件公司对涉案账户的网络虚拟财产权。第三,涉案账户的经济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损失。直接损失的是小黄使用的虚拟货币,必须按照其原值进行赔偿。虽然间接损失没有明确的标准,但收集诸如由于在线帐户发布的视频,粉丝数、点赞数等可能反映该帐户的经济价值。小凡占用账号期间,粉丝数量减少了20%以上,跌幅超过20万人,成为后备军。粉丝数量的变化客观上导致账号影响力和扩散力下降,账号的商业变现价值也必然下降。此外,在小黄先生持有账户期间,软件公司将无法通过该账户进行业务活动,这也将影响软件公司的预期经营利润。法院综合上述因素,确定了相应的间接经济损失。综上,法院判决涉案账户属于软件公司,小航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编辑:甘浩,校对:李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