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一辆前往火灾现场的消防车被一辆大卡车故意阻拦。图片/大河新闻视频截图 在救援行动中遇到消防车意味着该地区着火了,驾车者通常必须让路。这是每个汽车驾驶员都应该学习的规则,但有些人总是忘记。据大和新闻报道,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发生一起事件,一辆消防车前往火灾现场时,被一辆大卡车故意阻拦。结果,警方截停了车辆并进行了调查。司机开车时穿着运动鞋,不仅给安全驾驶带来困难,而且还造成车辆严重超载。警方出具行政强制令,截停该车辆,要求其消除违法行为并接受进一步处理。消防救援是一场赛跑时间。失去时间,不仅会失去财产,还会失去生命。为此,《道路安全法》规定,消防车等特种车辆优先执行应急工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您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红绿灯等限制通行,其他车辆、行人必须给您让路。对于普通人来说,确定这是否是紧急任务的最简单方法是查看警报器是否响起以及信标灯是否亮起。事件中,卡车司机庞莫不顾警察的报警,不顾消防车的警笛、灯光和多次警告,拒绝让路。相反,他却做出蛇形动作,故意阻碍救援车前进,严重阻碍了救援行动长达10分钟。消防队员无奈,只能向公安部门求助,并在当地消防人员的帮助下交警成功拦截了造成事故的卡车。庞焕猛不仅面临着汽车被没收等措施。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妨碍消防车辆履行职责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根据后一项规定,任何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人通常都会受到谴责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罚款。 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减少严重事件的罚款,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这意味着未来对此类犯罪的处罚力度将会加大。虽然关闭时间只有10分钟,但其潜在影响是巨大的。例如,一场火灾山东省德州市一农田里的麦茬起火,消防车前往火场途中,一名吴姓男子恶意阻碍消防车5分钟。当消防车赶到火灾现场时,该农户的18.2亩麦茬已全部被烧毁。最终,吴先生被处以行政拘留九日。当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恶意破坏也可能引起民事责任。正如消防车因阻碍救援而造成救援延误或人员伤亡的情况一样,如果有证据表明阻碍行为是行为人恶意阻碍造成的,则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行为,行为人有权向行为人追究侵权责任。像潘某某这样敢于恶意阻碍消防车的司机,往往多次作案。庞星猛穿这双拖鞋,卡车司机却超载对于道路安全而言就像一颗“定时炸弹”。如果他们恶意破坏消防车而未被抓获,他们可能还犯有其他违法行为。消防车等特种车辆经常执行涉及公共安全或他人生命安全的紧急任务。给他们让路是法律和道义上的义务。庞焕猛这种不顾别人不幸、只考虑自己感受的策略,本质上是一种无视公共安全的极其自私的行为,他一定会为此付出代价。该事件还再次警告驾车者,请为执行紧急工作的特殊车辆让路。撰稿/编辑:柯金雄(律师)/校对:柯锐/张彦军